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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硕考试刑法学复习要点:特别累犯
发布时间:2015/7/7 9:20:3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一、特别累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能够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

  我国《刑法》第 65条规定了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原则。第74条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第81条规定,累犯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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