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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报关员考试分数核查程序
发布时间:2009/12/27 22:09:41 来源:深圳教育在线 编辑:深圳教育在线
  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89号公告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分数核查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分数核查申请期限为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5日。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海关总署不再受理。
  考试成绩为“0”的,不属于分数核查的范畴。
  (二)申请人应当在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填写并提交分数核查申请表。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可以实施分数核查的,海关总署应自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并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核查结果。
  (四)2010年1月22日起,考生可以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分数核查结果,打印分数核查单。海关不再制发其他形式的分数核查单。
  (五)核查结果与已公布的成绩有异的,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按照核查后的成绩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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