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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发布时间:2010/12/23 17:52:48 来源: 编辑: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1、制定优秀教师到农村地区从教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创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模式,推进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多种措施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北京市,黑龙江省,江西省部分县市,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部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北京市,江苏省,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3、创新教师教育体系和培养模式,探索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新模式,构建区域协作的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建设支撑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教学资源平台:河北省,吉林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部所属6所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4、完善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模式:青海省部分自治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6、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吉林省松原市,上海市,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中山市,陕西省宝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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