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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状告养孙未尽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0/12/28 11:28:09 来源: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编辑: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形成赡养纠纷的情况很常见,但养祖父母与养孙之间的赡养纠纷则十分罕见。近日,平阴法院依法对八旬老人付会(化名)起诉养孙付东一案作出判决,责令付东每月支付付会生活费150元,并按实际花费承担付会医疗费用的一半。
  家住济南平阴的八旬老人付会一生只有一婚生女儿,他考虑到将来年龄大了没有寄托,就从小收养了孙辈的付东一起生活。付东长大后,付会为其成婚,并分家另过。由于付东的妻子经常与自己发生纠纷,付会和付东的感情也越来越疏远,到最后直接导致付东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采访中,负责审理此案的平阴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秦立军告诉记者,虽然《婚姻法》和《收养法》中对养孙和养祖父母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但只要事实上形成了收养关系,并且养祖父母对养孙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那么养孙子女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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