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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招录取23日开始
发布时间:2010/7/23 11:35:27 来源: 编辑:

  海南省2010年中招工作自7月23日正式开始。23日-24日,是提前批录取时间,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在该批次录取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招50名,国兴中学招100名。

  民族特招班最先录取

  特招班的招录对象是世居且户籍在海南省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单列,按少数民族聚居市、自治县(含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自治县的农垦考生)占招生总数的80%,万宁、琼海、屯昌、儋州等散居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及其他市县占招生总数的20%的指标比例安排,按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民族特招生”享受免交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和补助寄宿生活费的政策,所需经费由海南省财政补贴。

  之后,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等“省一级学校”在第一批次开录新生;各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琼州学院附中、海南省东方中学、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海南中学东坡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收费的部分指标),高职高专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新生;海南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录取在第三批次进行。

  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海南省中招录取的原则是: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等级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时竞争激烈,总成绩等级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录取:1、享受优惠政策的优先录取(省定的5项优惠政策中,考生符合多项的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2、比较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获得的总星数(已用于奖励总成绩等级分的学科星数除外)。

  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则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学生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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