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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种类型中外合作办学详解
发布时间:2010/7/27 14:11:26 来源: 编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学院院长陈林汉告诉记者,按照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类型上划分,广东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有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学籍(生)交换型。这不能称之为完全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是与合作院校进行学生交换,也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交换生,是不需要额外收费,更不是高收费。这种形式的办学是教育部比较推崇、鼓励的办学模式。

  第二种是属于高考统招计划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如北师大与香港浸会大学的联合国际学院在第二批本科计划招生。这种机构或项目对合作的两个学校有资金、教师的硬性要求,如外方学校需有1/3的资金投入、1/3的教师投入等。由于大多数机构和项目不能够满足这方面的要求,因此在向教育部审核批复中往往遭拒,但却仍对社会公开招生。尤其是一些标着“1+2”、“2+1”、“3+1”等这种“几+几”的本科课程。

  第三种是非学历教育培训。这种在高校呈现的形式主要是某某大学国际交流中心(或国际学院)。如广外国际学院一直以来都是向公众指明学院是属于非学历教育培训。据悉,这种类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是大学、公司、中学都可以办。而据记者调查,目前市面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属于这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八成左右无办学资质。

  第四种是介于高中与大学之间的语言课程、预科课程等项目或机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语言课程、预科课程国外都是在大学开设,但是在国内,大学的项目放在中学办,本来属于大学间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在国内成为中学与大学、公司与大学合办。所以其质量保障令人堪忧。据悉,这种语言、预科课程并不受国家的政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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