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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严禁买卖高中学籍
发布时间:2010/8/5 9:25:18 来源: 编辑:

  随着中招的结束,高一新生的学籍档案也要开始建立。针对中招期间一些学校挂靠学籍、买卖学籍、招收线下生等现象,昨日合肥市教育局下发文件,严禁市区包括三县公办学校接收同城借读的学生。同时各学校不得给未达高中录取线的考生私设学籍。

  根据规定,普通高中学籍建立的对象是符合2010年合肥市普通高中招生标准,经市(县)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到各招生学校的学生。正常情况下,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区招生,取得跨地区招生资格的学校,必须具备住宿条件。跨地区招生不是多少分都可以招,需是参加今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申报跨地区招生学籍时,须提供考生准考证、成绩单以及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等证明材料。

  鉴于前段时间出现的一些学校将学籍花钱挂靠在其他城市学校的现象,合肥市教育局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严禁通过宴请、资金奖励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买卖学籍,严禁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或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含跨(地区招收的线下生,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招收的学生,将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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