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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废止29个教育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1/10/9 14:28:40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

  记者10月8日获悉,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省语委、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联合发出《关于公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了29个规范性文件,决定对6个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拟做修改。据悉,本次清理后,有6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200多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今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7件行政法规,对107件行政法规和部分条款作了修改;2010年12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2月,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省政府、教育部的要求,今年5月,省教育厅启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列出的清理目录中,《四川省教委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指导课的通知》等29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据悉,此次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据。

  在废止的29个文件中,记者注意到,省教育厅2006年的《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的通知》、《关于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和严禁使用教辅资料相关规定的紧急通知》和2007年的《关于严禁寒假期间组织中小学生补课的通知》也在其中。对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说,200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出台后,省教育厅专门印发了贯彻意见的通知,前些年发文的规定已经涵盖其中,过时的文件需要废止,但是,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和监督至今都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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