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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八名警察用假证办户口 受贿逾200万
发布时间:2011/1/20 16:30:42 来源:南方网 编辑:
  公安局一名四级警长级别的副调研员,内部勾结7名同事,用假材料办理户口300个,收受贿赂200多万元。昨天,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该起受贿、滥用职权案,记者的旁听被拒绝。
  该案被告卢某琼,今年52岁,是原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调研员,为四级警长级别。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08年期间,卢某琼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常住人口管理科工作。2008年7至8月间,刘某文(另案处理)为办理伪造的招调工准迁入户手续,4次将大批假申请招调工材料交给卢某琼,同时送给卢40万-5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13万元。
  卢某琼先后通过市公安局人口处副处长郭某文(另案处理)、常管科副科长廖某玲(另案处理)、福田公安分局人口科副科长张某梅、南山公安分局人口科副科长许某如等帮忙直接打印准迁证,共计违规帮助刘某文办理准迁证115户300人。
  办理好准迁证后,卢某琼又帮助刘某文联系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其中,卢某琼找到黄贝派出所户证室负责人赖某芬(另案处理)办理了56户的入户手续,找笋岗派出所的户证室负责人谭某英办理了30户入户手续,找园岭派出所户证室负责人邹某办理了约30户入户手续。上述申请入户的材料中均没有房产证原件,申请入户者本人也未到场接受审核,所入户口都是空挂没有人的地址上。
  卢某琼为了感谢廖某玲、郭某文、赖某芬等人的帮忙,分别送给廖某玲116万元、郭某文12万元、赖某芬17.8万元、张某梅5万元、许某如5万元、邹某8万元、谭某英6万元。
  2008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开始调查。与此同时,卢某琼担心事情败露,相继找到廖某玲、郭某文、赖某芬等人退钱。至2010年初,卢某琼把其所收受的213万元全部退还给了刘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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